「得罪」的意思是冒犯、觸怒他人,或者在某些情境下,也可用於客套地表達歉意,意為「對不起」或「失禮」。 此外,在古文中,「得罪」也曾指獲罪、犯罪。 (offen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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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得罪」的意思是冒犯、觸怒他人,或者在某些情境下,也可用於客套地表達歉意,意為「對不起」或「失禮」。 此外,在古文中,「得罪」也曾指獲罪、犯罪。
詳細解釋
冒犯、觸怒: 指因言語或行為不當而惹惱、得罪別人。
例如:《儒林外史》中「做孫子的又不曾得罪叔公,為甚麼要打我?」
例如:「他生性高傲,目中無人,因此時常得罪別人。」
客套話表示歉意: 在人際交往中,用於向人道歉或表示自己有失禮的地方。
例如:「這小孩不懂事,得罪之處,請多包涵。」
例如:「得罪!我説的是那没體面的相公們,老先生是正人君子,豈有偷嘴之理。」
獲罪、犯罪(較少見): 在古文中,也指觸犯法律,受到懲罰。
例如:《詩經. 小雅. 雨無正》:「云不可使,得罪于天子。」
例如:「得罪風霜苦,全生天地仁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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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得罪」的英文可以翻譯成 offend(動詞),也可以根據語境使用其他說法,例如 upset(使...不高興)、displease(惹...不悅)或 wrong(傷害、冤枉)。
在某些情況下,也可以使用片語 step/tread on someone's toes 來表達冒犯的行為。
常用詞彙和片語
offend: 這是最常見的翻譯,指因言語或行為使他人不高興或冒犯到他人。
例句:I really didn't mean to offend anyone. (我真的不想得罪任何人。)
upset: 強調使人情緒不高興、煩惱或生氣。
例句:I think she was upset that she hadn't been invited to the party. (我覺得她沒有被邀請參加派對,有點不高興。)
displease: 比較正式的說法,表示使人不高興。
wrong: 側重於傷害或冤枉了某人。
step/tread on someone's toes: 專指說或做了一些冒犯或惹惱他人的事情,尤其是在干涉他人的職責範圍內。
例句:You're treading on my toes by giving my team members new tasks. (你在給我的團隊成員新的任務,有點越權了。)
相關片語
take offense at something: 某事被冒犯。
例句:I think Wu Lei took offense at my comments about his appearance. (我覺得吳磊對我關於他外表的評論感到不悅。)
No offense: 常用來緩和即將說出的冒犯性話語,類似於「恕我冒犯」或「請勿見怪」。
例句:No offense, but you can be really loud sometimes. (恕我冒犯,但你有些時候實在太吵了。)
回應時可以用:None taken(我沒被冒犯到)或 Some taken(其實有點介意)。
例句:
這我可得罪不起啊